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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署06年职鉴工作任务 2010-02-06
1月12日,河南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了2006年职鉴工作会议。省各电信运营企业人力资源部主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2005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表彰了中国网通(集团)商丘分公司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介绍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先进经验,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2006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会上,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介绍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同行交流学习的平台,使大家学习到了很多优秀的经验,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走弯路,对于全面完成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http://info.ccicc.cn/2006/01-20/35178.html
全国通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召开 2010-02-06
4月12日-4月16日,信息产业部在南京召开全国通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了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人事司刘阳生司长、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马忠林主任、宋宝英副主任到会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共计76人参加了会议。 
http://info.ccicc.cn/2006/11-10/35363.html
06年电信机务员和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010-02-06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电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专用电信网单位:    为加强通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通信企业员工的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通信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目前企业技术需求,北京市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对从事无线市话维护的技术人员以及通信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开展电信机务员(无线市话-小灵通)和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参加鉴定人员为尚未取得通信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从业人员,包括所有用工性质的职工,如: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等。    二、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经本职业初级资格正规培训,到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培训毕业或结业。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http://info.ccicc.cn/2006/11-17/35404.html
2006年电信业务营销员鉴定考核日期安排 2010-02-06
一、鉴定机构:  上海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电信业务营销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三、鉴定范围:  各类通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的人员。  四、鉴定项目: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鉴定日期和时间  1)理论考试日期  初级理论:  ①电信公司、铁通公司:  2006年7月4日至7月11日(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②移动公司:  200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中级理论:  ①电信公司、铁通公司、电信恒利:  2006年7月下旬(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006年8月3日(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高级理论:  ①电信公司、电信恒利:  2006年8月上旬(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②移动公司、网通公司:  2006年8月4日(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赤峰路608号2楼电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近邮电二村)  2)技能考试日期 
http://info.ccicc.cn/2007/02-06/35634.html
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7年5号) 2010-02-06
一、鉴定机构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等级及时间序号职业(工种)等级面向鉴定时间1线务员初级铁通2007年7月29日2电信机务员(交换)中级铁通2007年8月19日3电信机务员(光通信)中级铁通2007年9月16日4通信电力机务员初级铁通2007年8月26日5电信业务营销员初级铁通2007年7月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中级铁通2007年10月14日三、鉴定对象  全省从事及准备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单位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汇总表,并登录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录入考生具体信息。  网址:http://www.itr.gov.cn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3日至2007年4月13日  五、鉴定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1、收费标准:  初级(五级)理论:30元    操作:140元          中级(四级)理论:40元    操作:180元      
http://info.ccicc.cn/2007/04-27/35776.html
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7年2号) 2010-02-06
一、鉴定机构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等级及时间序号职业(工种)等级面向鉴定时间1电信业务营销员高、中、初级移动2007年7月2移动营业员(客服)高、中、初级移动2007年6月3移动营业员(客服)高、中、初级移动2007年12月  三、鉴定对象  全省从事及准备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单位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汇总表,并登录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录入考生具体信息。  网址:http://www.itr.gov.cn  2、报名时间:见具体通知。  五、鉴定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1、收费标准:  初级(五级)理论:30元    操作:140元          中级(四级)理论:40元    操作:180元          高级(三级)理论:50元    操作:240元  2、辅导教材费:  电信业务营销员(高级)5
http://info.ccicc.cn/2007/04-27/35777.html
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7年1号) 2010-02-06
一、鉴定机构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等级及时间序号职业(工种)等级面向鉴定时间1电信业务营销员二、三、四、五级电信2007年5月27日2电信营业员(含10000号)二、三、四、五级电信2007年6月24日3线务员(含宽带维护)二、三、四、五级电信2007年7月29日4114号码百事通话务员三、四、五级电信2007年8月12日5电信机务员(交换) 二、三、四级电信2007年8月19日6通信电力机务员 二、三、四、五级电信2007年8月26日7电信机务员(数据通信) 二、三、四级电信2007年9月2日8电信机务员(数据信息网络)二、三、四级电信2007年9月9日9电信机务员(光通信)二、三、四级电信2007年9月16日10市话测量员四、五级电信2007年9月23日1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三、四级电信2007年10月14日12电信机务员(无线市话)三、四级电信2007年10月28日   三、鉴定对象  全省从事及准备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合同制员工十三岗至十一岗可申
http://info.ccicc.cn/2007/04-27/35778.html
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7年4号) 2010-02-06
一、鉴定机构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等级及时间 序号职业(工种)等级面向鉴定时间1电信机务员(数据通信)中、高级网通2007年9月2日2线务员(含宽带维护)初级网通2007年7月29日3通信电力机务员初级网通2007年8月26日  三、鉴定对象  全省从事及准备从事以上职业(工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单位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汇总表,并登录江苏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录入考生具体信息。  网址:http://www.itr.gov.cn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13日  五、鉴定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1、收费标准:  初级(五级)理论:30元    操作:140元           中级(四级)理论:40元    操作:180元           高级(三级)理论
http://info.ccicc.cn/2008/05-22/36503.html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2010-02-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本规则在全国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规则的实施受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工资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条件,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制定,经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条件,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行政部
http://info.ccicc.cn/2008/05-23/36568.html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 2010-02-06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依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第二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下,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  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下,按照劳动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直接聘任,上述人员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每一职业(工种)的考评现
http://info.ccicc.cn/2008/05-23/36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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