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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备案制严打霸王条款:电话宽带在列 2010-02-06
本报讯(记者谭德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开始,广州将实行格式合同备案制度,将通过格式合同备案,加强对类似“霸王条款”的整治。  八类合同要备案  要求备案的主要合同种类为八类,以服务业为主,包括了(1)供水、供电、供气、固定和移动电话、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邮政等合同;(2)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租赁合同;(3)各类写字楼(市场、商铺)买卖、租赁合同;(4)住宅、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5)家居装修装饰合同;(6)机动车(二手车)买卖、租赁合同;(7)中介服务合同;(8)旅游合同。  送审合同文本不收费  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副处长朱伟贤称,审查企业前来送审备案的各种合同文本,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向企业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敦促企业修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他不合理的内容。记者还了解到,尽管“制度”自3月1日起生效,但在此之前拟定的各种合同文本,企业同样可以拿到工商局备案审查。 --
http://info.ccicc.cn/2009/03-03/10839.html
关于通信建设市场备案问题的通知 2010-02-06
2005年1月4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颁布了《关于通信建设市场备案问题的通知》,文件按规定由于企业到外省承担业务的时间是不固定的,备案工作是日常的管理工作,不应在固定某个时间受理,而应随时进行受理。在备案时无须交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未经批准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http://data.ccicc.cn/2005/01-04/33347.html
北京市通信建设市场备案 2010-02-06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建设市场备案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1号)精神,为规范北京市通信建设市场,保证通信工程质量,防止各种形式的挂靠队伍进入北京通信建设市场、扰乱正常的通信建设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现将外地进京通信建设企业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京承接通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代理企业,均应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设计施工管理处进行备案后,方可在北京地区承接通信建设项目,同时须接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通信建设市场行为的监督。  二、备案单位应提供企业盖章的书面备案报告,注明企业通信地址、负责人、进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部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复印件。证照应统一。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进京企业名单,将公布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上。(请点击电信建设,查询外地进京企业名录)。  四、备案工作随时办理。备案有效期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第二款重新办理。资质证书无有效期的企业,备案有效期为二年。  五、进京备案单位,每年12月底应向通信管理局提供在京承接通信建设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以便进行
http://info.ccicc.cn/2006/12-01/35442.html
新疆通信管理局部署我区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2010-02-06
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安排部署,新疆通信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备案网站信息核查及导入工作。8月28日,管局组织区内五大基础运营企业及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召开ICP/IP/域名备案管理二期系统及互联网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为确保备案网站信息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成立了网站备案信息临时核查工作小组,针对目前我区已备案的9000多条网站信息,将组织五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集中核查,分阶段导入信息的方式,分两批进行核查及导入;通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局网站等形式发布通告。此外,在核查期间,新疆管局将暂停办理发放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管局初步定于9月3日起开展一期备案系统数据信息外呼核查工作,9月底前(待二期备案系统正式运行后)开展核查的真实数据导入工作。  下一阶段,新疆管局将在信产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前期做好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确保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http://info.ccicc.cn/2007/05-12/35794.html
部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站备案信息共享工作 2010-02-06
目前,为支撑奥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联网站备案信息共享工作。电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近期已组织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17个通信管理局为121家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省级单位提供网站备案信息专项查询服务。    前期电信管理局还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家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备案信息专项查询服务。
http://info.ccicc.cn/2008/08-15/36799.html
京信设施发〔2008〕5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2-06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通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原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通信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北京市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严格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局内政策法规处、质监中心。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北京市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原信息产业部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通信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通信建设工程的备案主管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指派备案人员负责办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后,由建设单位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六条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
http://info.ccicc.cn/2009/01-06/37263.html
各地管局探讨网站备案管理 2010-02-06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部分省区市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研讨会于日前在天津召开。21个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与会人员在研讨会上结合所在地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畅所欲言。天津、安徽、上海和四川还分别介绍了各自管局工作开展的情况。(贾欣盈戴荣惠人民邮电报) --
http://info.ccicc.cn/2009/05-05/41002.html
联通称正开发SP管理系统直接监控涉黄 2010-02-06
新浪科技讯12月7日消息,中国联通透露目前正抓紧开发“中国联通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将可以做到在技术上直接监控到黄色信息,以便早处理。  中国联通表示,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中国联通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国联通希望通过技术上主动检查、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  此前,中国移动已表示,将追加1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技术攻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WAP不良信息监测系统。(康钊)
http://info.ccicc.cn/2009/12-07/54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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